2019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招聘专干30人公告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2019-09-04 10:25:12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人员30名,其中辅助管理岗位28名,工勤技能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岗位要求及招聘人数详见《光明区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附件职位表所列的岗位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职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12日(周六、日均可接受报名),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区委组织部办公室922(2),联系电话:0755-21067897。
(二)所需资料
1.《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历学位电子验证证明,毕业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上电子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原件,手印加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原件,手印加签名(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3.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划定),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招考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考人数;
(二)本次专干人员招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区委编办、区人才工作局、区老干部服务中心)。聘用为专干后,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德才表现进行岗位调整。
(三)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委组织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45,邮箱:zzb@szgm.gov.cn;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附件: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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