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淄博周村区招聘交通协警16人公告
2019年周村区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公告
根据周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针对现有交通协警人员缺额情况,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现公开补录交通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4、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5、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7、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补录16名交通协警,男性。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路面交通指挥疏导和交通违法查纠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公安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2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周村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周村区新建东路161号办公楼二楼209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 登陆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周村区公开招聘交通协警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本人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的地点、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体检由周村交警大队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民警通用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周村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省政府公布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安交通协警办理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安交通协警按比例分别承担。公安交通协警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公安交通协警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被聘用的公安交通协警由周村交警大队配发执勤装备;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周村交警大队批准同意。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周村交警大队 0533-213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