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69人公告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9-09-04 11:41:28

  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兴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2个,计划招聘69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或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资格)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休息日)


  现场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二楼)。


  网上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sj3235294@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①《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4)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7:00。凡未提出添加,同时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18:0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4年9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址: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1、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附件2、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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