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泸州合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中招聘2人公告

来源:泸州市合江县政府 2019-09-05 10:18:33

  关于2019年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直接考核聘用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9〕105号)精神,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拟从我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聘用范围和对象


  截至2019年8月31日,合江县在岗且服务期满4年,经考核合格在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公开考核聘用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合江县政务中心12楼12室人社局事管股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现服务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泸州市合江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体检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间,对反映拟聘人员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附件1.泸州市合江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泸州市合江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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