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城建学院招聘行业企业人才20人公告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精神,学校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行业企业人才20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行业企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岗位招聘人数为20人,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19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学历、年龄、职称等条件
在行业企业专技岗位上有4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四年制或五年制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制)且具有学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三个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条件之二者:①硕士以上学位;②中级以上职称;③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注释附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本、硕学科专业需与《河南城建学院2019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专业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其学历可为本科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4、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5、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河南城建学院首页,点击右上方“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进入“行业企业人才”端口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hncj.edu.cn或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招聘计划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2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先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职称、资质(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
考核可分招聘岗位单独进行。
考核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过少,经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人选可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评价、面试和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分值构成为:
考核总成绩 (100分) |
构成 |
基本条件评价分 (30分) |
面试分 (50分) |
实际操作分 (20分)
|
占比 |
30% |
50% |
20% |
1、基本条件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资质(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
2、面试评价
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业务素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技能、业务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
3、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灵活设计。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所有考核环节全部结束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成绩相同而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后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提交我校人事处:①本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②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不能进行电子认证的,提交书面认证报告。③职称、资质(资格)证书的原件。④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083/2089192(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城建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