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本溪南芬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10人公告
2019年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两种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电话报名:拨打024-42885910、024-42885922进行报名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面试合格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聘用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6个月,工资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为35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均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本公告由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42885910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