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151人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19-09-06 17:59:29
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大学生村官流动政策,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工作导向,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16〕2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05号)要求,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红河州在岗大学生村官(不包括已参加2019年公务员定向招录完成选岗的及以前签订过自愿放弃承诺书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二)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招151人,按性别分设为两个大岗位,男75人,女76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综合考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
4.报名要求:有报考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须提供《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均应报名参加定向招聘,对不愿参加定向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要签订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附件4)。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须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审查通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6.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申报。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2)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考核信息采集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县(市)党委组织部。
(3)复审及评分。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信息采集表》相关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及评分。《考核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报考人员无法提供材料予以证明的,由考核组予以认定。
(4)结果公示。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基础分、加分和扣分。基础分满分为60分,考核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分。加分满分为40分,扣分按照实际扣分项累加计算,不设上限,加分、扣分分值根据相关规定评定。考核分=基础分+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7.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准考证地点: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州农校综合楼7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电话:0873-3732537。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8:30—11:00。
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2. 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按性别分设两个大岗位分别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得分(不含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三)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示,并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权重均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再并列的,按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委组织部和县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选岗
本次招聘考生先按性别申报大岗位,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岗位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选岗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1.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为: http://ynzwfw.yn.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监督电话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平等、公正地进行,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州委组织部:
0873—12380 0873—373034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732130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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