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9-09-09 09:39:5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2019年应届生(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中级雇员)15名
岗位职责:从事法官助理工作,按照法官的要求,草拟裁判文书;受法官委托组织调解工作;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扫描、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6.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19年9月21日(周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依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数,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实际进入资格审查的实有人员进行确定。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执行天河区相关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和学位等相关鉴定证明。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应聘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到岗到位。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008927。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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