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因工作需要,经浏阳河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公告说明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统一考试、考核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年龄要求 |
性别要求 |
最低学历 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基层党建办公室岗位1 |
1 |
32周岁以下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非函授)
|
3 |
基层党建办公室岗位2 |
1 |
30周岁以下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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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管理办公室特勤人员 |
2 |
35周岁以下 |
男性 |
大学专科(非函授) |
不限 |
要求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具有法律特长者优先考虑。 |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全日制在读学生;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3、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为依据,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9年9月6日至9月19日
2、报名
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9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1)、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于工作日期间至报名地址报名;可将以上文件扫描件及1寸照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249913950@qq.com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笔试地址及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名地址:浏阳河街道办事处三楼基层党建办公室(307室)
3、笔试
笔试由浏阳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内容。
4、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址进行复审。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体检
按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入围体检考生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替补。
7、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核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部门审核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入围人员的德、能等各方面情况。
8、公示、聘用
拟招聘对象体检合格后,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监督举报电话(0731-82550211),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街道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
五、时间安排(如遇时间调整,则另行通知)
发布公告:2019年9月6日至9月19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9日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1日
六、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工资标准的80%。工资标准、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年收入合计不少于7万(含五险一金)。
七、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0731-825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