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深圳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招聘专干20人公告
来源:光明政府在线
2019-09-10 09:26:37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专干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光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
4.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5日。
2.报名资料:
①《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签名需手写,表内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④学历验证(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3);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5)
⑧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6);
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3.注意事项:《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计划生育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等报名材料要求必须手写签名。
4.报名方式:
①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uangmzzrs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应聘XXX(岗位编号)报名资料”。
②报名资料原件将在资格复审阶段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③报名联系人:朱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29099120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街道办事处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9日。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初定于9月21日,具体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光明街道办事处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专干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招考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考人数。如果因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招考单位要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的,将在笔试前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电话:0755-29099116。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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