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招聘6人公告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6名,男性,均从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勤工作,需夜间执勤。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自愿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合招聘岗位要求;
4、无吸毒、犯罪等违法犯罪历史记录,政治合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18-35周岁之间(1983年9月10日至2001年9月10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男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0日之后出生);
6、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7、具有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西市、老边区)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职、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录取并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权限(分数可累计):
1、中共党员退役士兵+5分;
2、曾获三等功荣誉的退役士兵+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3、曾获优秀士兵荣誉的退役士兵+3分;
4、一级士官/下士+2分,二级士官/中士+3分,三级士官/上士+5分,四级士官/四级军士长+7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法制信访科(渤海大街海天佳苑小区东甲一号)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样表),持填写完毕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粘贴好近期正身免冠1寸相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所填写信息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还须持复员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勤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方法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复转军人或有城管工作经历人员。报名人数高于招聘人数比例高于2:1时,按招聘人数的两倍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2:1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人选,进入政审、体检阶段。空缺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政审考核
由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勤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由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五、工资及待遇
1、录用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勤工作,与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2、每月应发工资为2881元,实发工资须扣除由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及代扣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上述几项保险费用。
联系人:赵涛 王程程
咨询电话:0417-2670003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勤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