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9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拟招录司法雇员9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5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9月20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丽水市户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活动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丽水中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9月21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丽水中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是上机操作,分为听打和看打,总分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丽水中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9年9月20日,户籍以2019年9月20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已经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编外速录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最终未录用的,合同期满后将不再向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编外其他岗位人员也可报名,与其他报名人员同等竞争。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丽水中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78-2531935、253156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http://www.zjlscourt.com/lishui,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lishui.gov.cn)。
3.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http://rsks.lishui.gov.cn)。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0578-2531107;中共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8-2531383。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