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9-09-12 09:47:31

  2019年内蒙古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1人,(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2019年9月19日17:00;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2019年9月26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欢迎加小雪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复习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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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6日-9月19日 / 9月22日-9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 [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和审计科研宣教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人。其中:“蒙汉兼通”岗位计划招聘3人,“项目人员”岗位计划招聘4 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和审计科研宣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为《招聘岗位表》)。


  (一)“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项目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招聘岗位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 其他要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 报名时间:


  (1)“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 达到开考比例即可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2日9:00时-10月26日24:00 。


  (三)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于招聘紧缺急需岗位降低至不低于3:1,具体开考比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 )×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审计厅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具体事项与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 面试设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非招聘单位考官为5人。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 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其他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各环节由审计厅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按照有关要求对面试考场进行设置,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 资料进行妥善保管。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严格实行公务回避。


  (3)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招聘单位的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自治区审计厅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自治区审计厅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自治区审计厅机关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自治区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中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2.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聘过程中,自治区审计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4.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审计科研宣教中心


  咨询电话:0471-6634819、 6634763、6634842 、6634850(自治区审计厅)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1-6634712(自治区审计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和审计科研宣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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