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惠州龙门县民政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24人公告
来源:龙门县人民政府
2019-09-12 15:29:18
龙门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19]10号、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政府购买岗位指标使用通知书,现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为龙门县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24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
二、招聘岗位职责
县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下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机构,专责走街串巷、访村入户、宣传政策,上门指导或协助群众办理民政服务事项,提升直接服务困难群众能力(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服从民政局统筹安排)。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薪酬按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5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工作日均可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1.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香滨东路7号龙门县民政局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752-7881611。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longmen.gov.cn)下载并填写《龙门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报考者须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工作单位意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如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证书的,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4 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相关材料到龙门县民政局接受资格审查,提交《龙门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3、在考生笔试分数中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笔试成绩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成绩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六、体检
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276 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longme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由县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 、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龙门县民政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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