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4人简章
2019年内蒙古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64人,(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2019年9月19日17:00;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2019年9月26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欢迎加小雪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复习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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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6日-9月19日 / 9月22日-9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下半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委所属10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4.“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5.“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要求的学历条件:
(1)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各级职称证书专业类别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
(2)应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
(3)应聘公开招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9.公开招聘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或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nmgsyy.cn/)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具体准备材料详见《报名表》中备注栏。
2.其他的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具体如下:
3.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 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及缴费
1.应聘内蒙古第三医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报名人员应携带:
(1)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三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8)岗位要求其他证件;
(9)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11)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需选择用“汉语”或“蒙语”作答。
(12)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各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各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13)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其他公开招聘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5.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每科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24:00。
(三)笔试
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的应聘人员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4:1。对于各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开考。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递补最多进行3次。
3.公开招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政策加分。
4.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公开招聘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7.公开招聘笔试结束后,委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并携带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录学信网网站(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各招聘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8.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9.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10.面试公告提前7天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参加内蒙古第三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的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其他公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试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命题须按照相关规定入闱命制。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的,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接受各招聘单位的全程监督。
5.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各招聘单位外聘考官人选不少于4人。
6.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7.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8.应聘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工作人员向应聘人员宣读《候考须知》。
9.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0.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11.考生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面试成绩表须由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分别签字确认。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应聘人员在引导员的带领下,离开考场。
12.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考场内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13.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的计算。
(1)参加内蒙古第三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各招聘单位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期为7天。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各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1.报考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报考岗位需求表。
2.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下半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