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招聘6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60名(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优先;
4.具有机动车、摩托车驾驶执照的优先;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字综合、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及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到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313室现场报名。注: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5、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违法违纪行为。
7、公示:考察结束后,分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录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免费提供食宿。
五、用工方式
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胡警官 0734-8628003
刘警官 19973499231
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