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是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者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年龄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2号楼1楼);
3.报名要求:
(1)《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小灵,联系电话:0830-3197419
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