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人员招聘18人公告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09-16 15:09:59
  海原县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人员,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能。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人员18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海原县常驻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性别:男女不限;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二次大专以上学历);


  6.服从分配及单位岗位安排,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伍军人笔试成绩+5分;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参加邪教组织、非法上访情形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9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老城区政府东街公安局旁)。


  3、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材料,报名现场填写《海原县招聘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咨询电话:13723348967


  (二)笔试。统一组织考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法》、时事政治、宁夏区情等知识,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四)体检。体检人选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报告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三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与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点工作,不服从分配和管理的解除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为3000元/月(含全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


  四、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可向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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