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试行办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县人社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秭归县驻军部队随军家属招聘3名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见《秭归县2019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
二、公开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 23 日上午8:30至11: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到县人武部一楼征兵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884411。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3.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三峡秭归在线或秭归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4)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二)考试
1.笔试。考生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1)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随军家属所在驻军部队通知到每位考生。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武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评定成绩20%计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军人综合评定成绩按100分计,其中职务50分(正连记10分、副营20记分、正营记30分、副团记40分、正团及以上记50分),军龄30分(每服役一年记1分,总分不超过30分),立功奖励10分(立二等功一次记5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总分不超过10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10分(在国家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每服役一年记1分,总分不超过10分)。相关证明材料由驻秭各部队初审后报县人武部综合评定。
(2)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连同面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对外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妊娠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09]07号)文件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组要结合考生个人信息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人社局确定各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选岗,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应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未能按时取得的,三年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监督,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