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厦门翔安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9-09-17 16:20:18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关于招聘非在编工勤岗位(驾驶员)的公告
一、岗位需求
该岗位拟招聘驾驶员1名,主要从事执法执勤车辆驾驶,需要能够适应加班和户外执法工作要求。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本市常驻户口,熟悉闽南语,熟悉翔安道路;
3.男性,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4.持有B1以上驾驶证;
5.具有15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事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或年驾驶违章次数超过5次,或以往发生过致人死亡、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五)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该岗位者。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于2019年9月24日之前将报名表以及资格材料(含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户口簿照片身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技能证书或证明材料照片)发送至xaqsfj@xiangan.gov.cn
2.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车技考核时间及地点,技能测试时需携带上述资格审核材料原件。
3.车技考核。由区司法局邀请区交警大队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车技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区司法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由区人社局,由人社局通知体检。
5.考察。区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聘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知聘用人员办理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工资待遇按翔安区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区人社局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翔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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