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20人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9-09-18 10:08:40

  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高校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旗人民医院5名、旗第二人民医院5名、旗蒙医综合医院5名、基层卫生院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19年度鄂托克旗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引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且愿意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已取得医疗专业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副主任医师资格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主任医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男性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为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薪酬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编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全日制医学类院校毕业研究生、执业医师试用期一年,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试用期六个月。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实行协议年薪制,并为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年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凡是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在我旗没有固定住所的,从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基金中提供五年的住房补贴,每年为2万元。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过的,和目前仍在编在岗的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人员;


  (三)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才程序及方法


  引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业绩评估、体检及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 18日在鄂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http://www.eq.gov.cn/zwgk_97654/zzjg_97678/zfbm2016/zzjgrsj/)(以下简称“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人才评价、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卫健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鄂托克旗乌兰镇广场北),联系电话:0477-6211546。


  3.提供报名材料:


  (1)《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2019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和其他材料报名。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有基层中心卫生院工作经验者,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按周年算,计算至2019年6月止。


  (6)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9)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10)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编制资料目录,并附所需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要按照《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3)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11)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业绩评估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面试形式进行。旗人社局全面指导,旗卫健委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业绩评估环节,由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聘请5-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与应聘岗位契合度进行综合评估。全日制医学类院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及在读研究生期间相关专业科研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进行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60分。


  人才评价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面试分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1.考察。


  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已分配岗位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人员管理


  编制内管理的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年薪制管理的引进人才与旗卫健委签定《服务协议书》,实行一年一聘一考核。旗直公立医院引进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十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如不履行上述规定,工作中途辞职或调动的引进人员,旗卫健委、编制、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或社保手续,并要求其退还所领取的住房补贴。


  本公告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7—6218833、6211546。


  附件1.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鄂托克旗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鄂托克旗2019年引进高层次医疗技术人才业绩测评材料目录单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