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人简章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10名、辅警(限男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9室(宿迁市太湖路208号,联系电话:0527-82960632)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2张。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者持报名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9月下旬,具体考试通知将在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qsc.jsjc.gov.cn/)及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3、笔试结束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3、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年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