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泰州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5人公告
2019年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为解决兴化市安丰镇消防员人员不足的问题,提升灭火救援效能,现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5人(工作地点:长驻兴化市安丰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男性,年龄在18-28周岁(1990年10月8日至2001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退伍士兵或取得地方B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4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重听、斜视、色盲等;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五里西路30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等证明材料;
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资格审核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报考人员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和现场测量身高、视力以及体重达标等情况,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核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为三个测试项目平均分。各项目合格线为60分,三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测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体能测试全部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退伍军人加5分、中共党员加2分构成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两个月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享受消防员特岗补助、高危补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本公告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18389(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 化 市 消 防 救 援 大 队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