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志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司法警察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4.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5.应聘司法警察岗位的,须男性,身高170CM以上,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应聘司法警察岗位的,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或退役军人优先考虑;持有B1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优先;其他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2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见附件。请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5)其他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服役复转文件等)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完整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联系电话:0771-2440823。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四、考试
1.进行岗位技能测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聘用制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试。
2.面试。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等综合表现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酝酿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期间,本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六、用工方式
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劳动派遣合同的2年期限内),试用期内主要对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七、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兴人社发〔2018〕14号)文件标准执行。试用期间工资为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