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招聘9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9-09-19 10:34:5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9名。主要职责:在检察官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协调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 (学科代码:A0301、B0301)本科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7.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8.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9.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10.确定为招聘对象后应能即到岗工作。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 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9:00时至9月28日17:00时。考生须于2019年10月10日9:00时至10月12日18: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
 
  2.考生可于笔试后4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④国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开展有关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从优。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参照本区直编外人员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35,咨询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9月25日,逢工作日9:00时-12:00时、14:30时-16:30时。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 www.gzns.gov.cn/nsjcy)公布。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20-39911130.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