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鹿邑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0人公告
为满足鹿邑县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其中灭火救援岗位15名,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服从岗位安排;
(二)男性,户籍不限;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退役士官士兵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18至24周岁(1995年9月1日-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持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人员,持篮球运动员证、游泳运动员证、厨师证、健身教练证等特长的及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1993年9月1日-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在职消防员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持篮球运动员证、游泳运动员证、厨师证、健身教练证等特长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
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原单位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政治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岗前培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8:00-- 9月29日18:00。
报名地点: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南环路中队(鸣鹿路899号)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资格审查
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时本人需携带:(1)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3)报考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的携带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鹿邑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政审表》(详见附件)1份。
退役士官士兵报名时本人需携带:(1)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原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加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章)及复印件1份;3)报考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的携带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鹿邑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政审表》(详见附件)1份。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0月8日
体能测试地点: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志元大道中队(志元大道与祥龙路交叉口)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2019年8月17日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在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协调沟通和仪表举止。面试答题时间每人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9年10月10日
面试地点: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志元大道中队(志元大道与祥龙路交叉口)
(四)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六)岗前培训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消防员日常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目。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分配至鹿邑县各消防队站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平均每月保证不少于7天休假。消防文员实行行政班制度。
(二)拟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从事执法工作。
(四)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务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专职消防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每年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六)工资待遇参照鹿邑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逐年递增;
每人按照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高危补助,被选聘为消防车驾驶员的每月增发不低于200元的驾驶员岗位津贴;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五、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个人承担,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15238496961
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鹿邑县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