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衡水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招聘公安辅警16人公告

来源:衡水一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 2019-09-20 09:15:42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辅警的公告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县级公安特巡警队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加强全市新时代公安工作坚决当好首都“护城河”的实施意见》以及《衡水市公安局规范和加强县级公安特巡警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突工作能力,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区公安局委托衡水一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体能测试、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巡警队队员16名。
 
  四、工作性质
 
  主要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突和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习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实习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3、报考人员需为男性,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1.70m及以上;
 
  4、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退役士官士兵、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毕业生和有特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
 
  5、报考人员需具有衡水市辖县、市、区户籍;
 
  6、有体育、搏击等特长的;有文秘特长、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取得驾驶证C1以上驾驶证的;退役士官士兵、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毕业生可以优先录取。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军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9月18日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 年9 月18 日至2019 年9 月24 日9:00-11:30,13:30-16:30;
 
  报名地点:衡水市中心街中元大厦411房间。
 
  联系电话:13833876168   13081810006
 
  报名方法: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岗位人员需持相关专业证书),近期同版小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格在报名地点领取,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打印无效);缴纳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复审、政审。考生资格由报名处进行初审,完成报名后,由滨湖新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进行复审、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纵跳摸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发放学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考生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八)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九)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滨湖新区公安分局。
 
  八、招聘纪律
 
  凡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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