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招聘公告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隶属于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2名,特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公积金业务员。
(二)人数:2人。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不限。
(四)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招聘人员会在以后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到管理部工作。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伊春市环卫路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二楼报名处。联系人:杨欣,联系电话:0458—3971171。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2019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网址: http://www.ycgjj.org.cn)
(五)现场确认:应聘者报告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岗在编考生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六)资格审查: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进行资格初审,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积金相关基础知识70%和写作30%。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规定的,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政审
体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继续聘用。被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9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