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选调小学语文教研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齐办发[2016]43号),经市政府同意,拟公开选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区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小学教师。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中小学教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有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10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6.具有师范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为中等师范及以上统招学历),且与选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7.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小学教师资格;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及选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有不诚信记录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12日
2.报名地点:龙沙区永安大街211号教育教学研究院407室
3.联系人:孙超
4.咨询电话:0452-6160991
监督电话:0452-6160023
(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在编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3)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齐齐哈尔市教育教学研究公开选调小学语文教研员报名表》(附件,表格格式不得改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报考意见;
(7)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蓝色背景)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报考比例,经齐齐哈尔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资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否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别为听评课和讲座两方面内容。听评课和讲座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听评课成绩×60%+讲座成绩×40%
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1.听评课
报考人员在纪检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一节视频课编号,听完视频课后,给5分钟评课准备,然后进行课堂教学点评。点评时间为10分钟。
视频课内容为:“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的2016-2017年黑龙江地区人教2011课标版(部编)部级优质课,共164节视频课。
2.讲座
讲座题目在面试前一天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准备讲座稿和讲座PPT,在面试当天面对评委进行讲座。讲座时间为20分钟。
讲座题目共50个,面试前一天由报考人员按编号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在纪检监督下随机抽取)。
考试成绩通过专家组(由7人组成)现场打分确定。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报名人员总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学历高、教龄长者优先选调。
拟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齐齐哈尔市教育信息网公布3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由市教研院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等,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市教研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选调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无人员可递补,则取消该岗位。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调转手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被选调的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要求,服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齐齐哈尔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小学语文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