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24 08:46:25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提供维权服务的实体机构。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办公室管理岗位:职数1名;


  就业和心理服务部专技岗位:职数1名;


  帮困和物价监督服务部专技岗位:职数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尚未被录用的人员;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4、有处分记录者不予录用。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办公室管理岗位(1人)


  岗位说明:负责行政、文秘工作,主要做好单位公文的拟稿和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物业及后勤管理、会务接待、安全保卫、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协助人事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招聘对象及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文秘等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工会或社工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2、就业和心理服务部专技岗位(1人)


  岗位说明:负责工会心理服务工作,推动职工心理服务和就业工作结合,分析相关服务需求撰写调研报告。


  招聘对象及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经济类专业职称,中级优先,具有2年以上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心理咨询相关证书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3、帮困和物价监督服务部专技岗位(1人)


  岗位说明:负责困难职工物价和生活水平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牵头起草各类调研报告,为工会参与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效依据。


  招聘对象及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学、社会工作、统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经济类或社科研究类专业职称,中级优先,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四、招聘办法及流程


  1、报名


  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将电子版发送至公告下方电子邮箱。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2019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书面材料请寄至公告下方联系地址(书面材料送达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


  2、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2019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由高到低按照岗位1:5确定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数,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岗位不取消,继续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未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重点测试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5、考察


  由中心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合作共事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6、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sh.gov.cn)进行公示,公式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65467722施老师、陈老师(周一至周五9:00-17:00)。


  邮箱:szghyzfwzx@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20号2楼


  下载附件: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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