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专任教师9人公告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25 09:51:21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山中专)创办于1994年,是一所市直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综合性中专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专学校、广东省重点中专一级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首批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试点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后出生)。
3.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粤教毕〔2019〕3号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4.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6.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8.须具有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社会人员和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0年9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研究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9.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社会人员:包括①《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②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③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
应届毕业生:包括①《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②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完整的学习成绩单;③个人简历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④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2019年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当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
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发至我单位招聘邮箱zszzoffice@163.com邮箱,打包文件名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进行提交,原件将在现场报名进行核实。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报名要求: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核。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即取消面试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在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一楼会议厅
要求: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特长、获奖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1:5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学校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有关考核事项。
(二)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文化课)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通过讲课、专业技能(文化课知识)测试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2.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入围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环节。
2.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办理岗位聘用。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公布。
(二)应聘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1张。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放弃聘用资格者;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四)联系电话: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咨询联系电话:0760-89911006(舒老师)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11002(朱老师)
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922
附件: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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