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招聘20人公告
为解决我市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辅助人员各10名。
一、招聘岗位
环境执法辅助人员10名,环境监测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体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岗位要求
1、环境执法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环境工程类、化学类和法律专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环境监测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环境化工类及化学分析类专业,要求从事环境、化学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无恐高症。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者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和中卫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并正反面打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3、联系人:王朝辉联系电话:0955-7012209
4、报名所需资料:
①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表电子版(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
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告知并说明具体理由。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小组研究可以降低比例开考。
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参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与岗位相关的知识。
2、面试。按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按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主。
面试组由5-7名考官组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政审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四、招聘人员待遇
试用期满后,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中卫市市直部门聘用人员执行。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法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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