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红桥区本溪路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建于1958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国办中专。学校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高职衔接、资源共享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具有贴近生产、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并拥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2011年,学校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为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官方网站(www.tjhgxx.com)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www.bcig.cn)发布。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应聘人员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天津生源。
(7)要求需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网络工程专业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方式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及考试(笔试、面试)等工作程序
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组织笔试出卷、考试工作,及面试试卷的出卷工作。
(三)体检、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并列的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请拟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88242493
招聘工作联系人:刘宁 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58980535 刘洋 老师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