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镇巴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政府 2019-09-27 13:20:25
  镇巴县从2016年度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印发《关于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汉人社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镇巴县从2016年度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6年度选聘到镇巴县村(社区)至今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公用事业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


  镇巴县观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


  镇巴县赤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


  镇巴县小洋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


  三、招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镇巴党建网和镇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2.报名地点:镇巴县人社局。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代理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④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填写报名表。


  (三)考核(考察)


  1.考察。本次招聘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①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察。②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地点:应聘人员所在镇(办)、村(社区)。


  4.确定初录人员:应聘人员考核(考察)为合格以上等次方可确定为初录人员。


  (四)体检


  对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巴党建网和镇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永军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姚建洲任副组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及其它相关工作。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916-6716372


  中共镇巴县委组织部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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