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晋城市县(市、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职工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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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县(市、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职工公告
根据《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98〕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军区职工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通知》(政〔2019〕2号)、《关于下发〈2019年度全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9〕131号),以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晋城市县(区)人武部工作实际需要,经军分区研究、省军区批复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县(区)人武部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从人武学校毕业分配到人武部工作未纳编的学员;
2、在军分区机关、人武部或基层武装部工作满3年以上且首次参加军事机关工作时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放宽3周岁)的城镇男性公民,年龄不超过38周岁;
3、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的城镇男性公民。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刑满释放、曾被刑事拘役、有吸毒戒毒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已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武部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管理规定;
4、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5、户籍所在地与人武部驻地相一致的城镇男性公民;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职工30名(编制在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计划单列、经费由省财政采取增加民兵事业费保障,简称省管职工)。具体为:
晋城市城区人武部6名;
高平市人武部6名;
阳城县人武部6名;
陵川县人武部6名;
沁水县人武部6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晋城军分区和各县(区)人武部《国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栏(网址:http://rsj.jcgov.gov.cn/rsks.asp),于2019年9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晋城市县(区)人武部职工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检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晋城市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报名咨询电话:
晋城市城区人武部:0356-2043015;
高平市人武部:0356-2043035;
阳城县人武部:0356-2043045;
陵川县人武部:0356-2043055;
沁水县人武部:0356-8083729。
3.报名方式。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携带《晋城市县(市、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职工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毕业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原件,中共党员需携带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证明材料原件,有奖励证书和工作成果的,一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9月30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人单位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军队有关法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务工作由军分区总体负责,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笔试,面试和综合考评由军分区组织实施。笔试、综合考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军事法规常识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30%。
2.综合考评。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学历、立功、入党、参军经历、在军分区系统工作年限、军事基本技能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具体量化赋分标准参见附件二),形成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
依据笔试和综合考评按权重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招聘总成绩的30%。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考评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排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对象。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政治考察。体检和政治考核,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军分区会同市人社局进行督查指导。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展开政治考核,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必要时要到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基层人武部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据实写出政治考核材料。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政治考察,以及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及政治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通过军分区和各人武部《国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军分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聘用;举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招聘的职工,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军分区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报考者身份、学历、资格证书造假及考试作弊的,查实后直接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0356-2043129
本公告由晋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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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量化赋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