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根据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需要,经报武汉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共4个岗位,其中: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光电子专业)2名,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计算机专业)1名,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工业设计专业)1名,财务岗(会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光电子专业)、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计算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工业设计专业)、财务岗(会计)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光电子专业),审查确权岗工作人员(计算机专业)应具备至少2年专利实质审查经验,或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6.本科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见《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19年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5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匹配度确定,对所有报名人员执行同一标准。
(二)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
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9年10月8日12:00至10月15日24:00之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博士研究生免笔试,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3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具体事宜和要求见准考证。
考生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为合格,合格分数为同组面试考生(同一考场、同一考官组)综合成绩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1.体检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招聘单位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在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名考生素质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本公告由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65692001;65692113
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82639495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