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临汾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来源:汾西县人民政府 2019-09-29 15:29:54
  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8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6日,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笔试复习教材推荐:

 

  资料推荐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一本通

 

  提醒:本次考试为现场报名(10月14日-16日)   

 

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48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所设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1、招聘岗位有汾西县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时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汾西县或生源地为汾西县。
 
  2、报考限专业岗位的考生(大专、大学)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3、“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9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不包括服务基层人员)、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汾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依据公告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填写“报名表”相关内容,本人确认无误后在诚信承诺栏内考生签名处签名,在报名时提交。
 
  报考人员要对填写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考生因信息填报有误或不全等情况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5、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会在随后统一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发现有考生报考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会电话通知本人,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有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县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临汾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核准。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乡镇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手机无人接听、报名时联系方式填写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示栏、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等多种渠道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相关信息,按时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依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原件或成绩合格单,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如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综合岗位和医疗岗位两组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6)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部外聘,并全程录像存档。每个面试考官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五个分数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7)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需求岗位从高到低排队以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对外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考察结果。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编委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聘期内不得辞职、调动或报考其他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附件1:2019年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9年9月2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