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757人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湖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757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683名(退役士兵273名,社会青年41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74名(退役士兵30名,社会青年44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至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陆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市(州)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招录对象可登陆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情况。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心理测试、现场复核。10月中旬开展心理测试和现场复核。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结果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行现场复核。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核现场无法提供者取消招录资格。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10月下旬,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协调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底,对通过网上初审、现场复核、心理测试、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11月初,开展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七)政治考核。11月上旬至11月底,对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由省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学校、基层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不予招录。在服役期间受纪律处分的不予招录。
(八)公示录用。11月底,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招录对象,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经省招录办审定,按不超过20%的差额比例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类人员按照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由高到低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入职培训。12月上旬,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
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的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省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27-63962580,63962680;监督举报电话:027-87272077。
本公告由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3.doc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