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09-30 09:07:20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衡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情况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29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二、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须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证件审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件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政府北门嘉利中心709室
 
  (二)资格审查条件
 
  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五)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按规定在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按考生面试成绩1:1,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其他事项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226919
 
  传真:2109037
 
  电子邮箱:rsk12369@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衡水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证件审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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