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资兴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拟在资兴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执纪审查岗位工作人员6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共党员;
3.副科级及以下;
4.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3周年以上(2016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已进行登记);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相关任职回避要求,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资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514室,联系人:欧路娟、刘昱,联系电话:3321652)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登记表》可从资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ng.gov.cn/)下载。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
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
③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④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1寸彩照3张。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根据《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组织、编制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编制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50%。笔试开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名额。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知识及公文写作。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工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调动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从考察合格的对象中确定选调对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考生需认真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被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4.本公告由资兴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兴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