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宁明县面向退役士兵招聘20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政策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崇左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我县高学历退役士兵(官)安置工作,完善和落实好退伍军人激励机制,现面向全县高学历退役士兵(官)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职位设置
(一)招聘对象
入伍时系我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官),且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以及退役后未有违法行为。
4.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在18周岁(2001年9月1日前出生)及以上,35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
(三)待遇
工资福利为每月3000元(含五险),由县财政承担,用工单位负责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拨付,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6号)的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采取定向考试招聘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已招聘人员中聘用到事业单位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人数:20人。
2.招聘单位:宁明县相关执法机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根据其专业及服兵役期间兵种种类和担负岗位调配安排到各执法用人单位)
二、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8日-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人:刘晓虹,电话:8688832)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有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宁明县退役士兵(官)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三、管理办法
按《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办发〔2017〕8号)执行。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