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地质矿产开发局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9-10-09 13:39:05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2名,专技岗位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三个。具体如下:
(一)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咨询电话:(022)24586584
网址:www.geothermal.cn
(二)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网址:www.tjigs.com
(三)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网址:www.tjigs.com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2019年毕业未派遣就业或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管理岗位2人,专技岗位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2019年10月16日8:00至2019年10月21日16:00,考生登录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2019年10月16日8:00至2019年10月22日16:00,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2019年10月16日8:00至2019年10月23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2019年10月24日统计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019年10月25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
考生于2019年11月6日8:00开始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2019年11月9日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笔试。2019年11月26日在报名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招聘单位于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后,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的以笔试成绩高分为先进行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2月10日8:00至12月13日16:00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面试时间为12月14日。2019年12月25日在报名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分为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分为先),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22)23678455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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