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经研究,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6名聘用制法官助理。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
4.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或达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司考2008年~2016年放宽线为315分;法考2018年客观题放宽线为160分、主观题放宽线为95分,达到其一即可);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903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自行提交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⑤自行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司法考试成绩单。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面试,由中院政治部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后,报请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将电话通知,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中院党组确定的拟聘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42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4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2178693、2178786。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