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7人公告
来源:汕尾人才网
2019-10-12 14:59:36
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1月1日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职(编)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
7.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考生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转正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至31日16:00。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和要求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信息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提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1月7至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汕尾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岗位的考生,请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办公室(3楼305室)参加资格复审。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联系人:黄丹红;联系电话:0660-3379012、15014367957。
2.报考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请到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协调部(1号楼307室)参加资格复审。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路;联系人:秦晓伊;联系电话:0660-3826899、18813741271。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准考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4.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在职(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准考证》上面加盖公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之一。
六、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监督评委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名次。
本次招聘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须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0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0月1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从违背承诺当月起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0月11日)。
6.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7.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
政策咨询电话:
0660-3383663(汕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79012(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0660-3826899(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协调部)。
附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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