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荔湾区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9-10-13 09:34:47
彩虹街: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建指导员补员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职位公布
2019年10月12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1223755003@qq.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填写《彩虹街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彩虹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安排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三)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彩虹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021972;监督电话:81639596。
彩虹街组织办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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