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6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10-13 14:54:29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补招)
根据2019年8月21日挂网招聘公告,我街公开招录15名执法辅助类雇员,实际招录9名雇员,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街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6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4.能主动学习并掌握业务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
5.具备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后出生);
7.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新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公室,电话:34296599。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计生证明(含未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结婚证、学历(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核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政审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新港街办事处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及街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照区、街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34296599。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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