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珠海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60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中国珠海政府
2019-10-14 09:55:19
2019年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9〕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启动第二批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30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审核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7.笔试开考比例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3996。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2: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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