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文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42人公告
来源: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9-10-15 17:28:40
文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廊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警务辅助人员4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计划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廊坊市辖区常住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18-30周岁之间(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核准);
4、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退役士兵和公安所需特殊技能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的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6、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0日)
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从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公告及报名表)
2、报名与资格审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报到证(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填写《文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到县公安局大楼四楼巡警办公室(403房间)报名。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局大楼四楼巡警办公室(403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人数在42人以上(含)按计划开考,不足42人的,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2019年11月2日)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公安机关规定的分值以上(含规定分值)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2019年11月6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4、政审(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确定为进入政审的人选。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自行到县公安局四楼巡警办公室(403房间)领取政审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2019年11月11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2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文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月执行23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部列入财政开支。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18131691329
文安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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