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4人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9-10-16 10:24:53

  成都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民政体制改革,推动民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于成都市民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拟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的往届及2020年应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共计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基本情况


  1.招聘单位:成都市精神病院。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和复退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主办单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民政局。


  3.承办单位:成都市精神病院。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的往届及2020年应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共计4人。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2020年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对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签定用人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由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后,再正式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面试。


  1.网络报名: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考生可在成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cdmzj.chengdu.gov.cn/)自行下载填写《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表》,并将全套个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9443312@qq.com, 邮件以“就读大学+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2.现场报名:201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分别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设置现场报名点,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填写《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表》,同时现场校验原件,收取个人资料复印件。


  3.报考者需提交的相关个人材料:


  ①《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表》1份(须粘贴1寸证件照);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在11月1日至11月6日之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符合面试资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面试采取当场提问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自我介绍、专业题、专家提问等。面试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修养、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内容,面试总分共计1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


  时间:11月11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递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递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局官方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期限及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028-61881767;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028-61881812。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岗位表(见附件)咨询。


  七、其他


  经考核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外,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方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1.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 普通高等教育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表


  附件2.成都市精神病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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