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州委秘书长会会议研究,州委脱贫攻坚办拟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使用州委信息技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8县市及州直单位中,在脱贫攻坚岗位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科员或事业单位管理九级职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的方式报名,8县市由各县市委脱贫攻坚办书面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各1名,报州委办公室人事科。州直正处级单位可书面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1名,报州委脱贫攻坚办(电话:8221625)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由州委脱贫攻坚办报州委办公室人事科。
报送推荐人选时间为10月17日至25日。需提供以下资料报送至州委办公室人事科(电话:8223725):
1.《州委办公室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登记表》;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意见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州委办公室人事科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确定参加测试人选。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命题作文成绩占60分;工作成效占20分,主要包括获奖情况、参与脱贫攻坚督查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评先评优情况等;综合评价占20分,主要评价报名人员脱贫攻坚岗位工作期间的能力素质、担当作为、纪律作风、德才表现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州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州委办公室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入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委秘书长会会议研究审定,按有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在州委办公室人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州委办公室人事科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州人社局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州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